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涉案合同,其身旁为村民 摄/记者李奎 |
合同签名有的是代签、有的不确定 落款时间倒退近四年 流转金发放引发村民不满
土地流转首案争议三大焦点
认为“土地流转合同”无效,108户村民集体将村委会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土地流转新政推出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土地流转纠纷案。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周家巷村的十多位村民及代理人一起进入法庭。
争议焦点一
合同上的签名是否为本人?
“村委会一直采取蒙骗行为,骗取了村民亲属和朋友在合同上签字。”村民代理人在开庭后提出,108名原告中,只有20多个村民是本人签的,其他绝大部分都是代签的,这些合同应当被认定无效。
周家巷村委会代理人则对代签合同的数量提出异议,表示仅有19份是亲友代签的,另有3份合同的签字无法确认。
同时,该代理人认为,部分合同因没有村民本人签字,所以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争议焦点二
合同时间倒签是否合理?
多位村民在法庭上陈述,他们是在2008年跟村委会签订合同的,当时并没有仔细看内容,时间也是倒签至2005年1月。
村民称,由于不签合同就无法领钱,所以迫于无奈签了字。
“他们的签字行为本身是自愿的,对倒签的事实也是知情和认可,村委会没有实施胁迫行为。”周家巷村委会对此提出了异议。
对于倒签原因,村委会表示是为了完善合同,确保每一个村民都能领取土地流转金。
村民代理人就此提出,合同倒签再加上代为签字,说明这些合同属于伪造的。
争议焦点三
发放土地流转金是否公平?
周家巷村委会表示,无论合同情况如何,村委会从2005年起一直向村民发放土地流转金,标准是每人每年400元,另外还给老人和孩子发放生活补助费用。
村民表示,这些土地流转后,大量被出租承包获得了数千万的巨大收益,使得少部分人大发横财,而村民获取的“流转金”却少得可怜。
村民代理人还提出,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本无权将村民的土地流转,只有村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流转权,本案中的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合同。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村民没签过字惊现“流转合同”
2008年11月初,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北170亩地出租事宜。由于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大部分不同意,土地出租一事没有通过。
不过,在会议上个别村民代表从村干部那里听说,早在2005年,绝大部分村民代表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出租已经不是什么问题。
村民代表吴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当她听到这一消息后与家人进行了仔细回忆,都说从没有签过什么土地流转合同。
于是,吴女士又找到周围的村民,结果大家也没有签过这么一个合同。
八旬村民名字合同签字有错
吴女士马上找到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方十分肯定地说村民都签过这个合同。
村民们便找到镇“农经办”,“农经办”的工作人员到村里取来土地流转合同发给村民。
结果,很多村民发现,合同上面的签字不是自己的。
最有意思的是81岁的村民李秀兰,她的土地流转合同上的签名却是“李惠珍”,连她的名字都写错了。
百户村民起诉 要求合同无效
吴女士和许多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在拿到合同之前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合同,合同上的字也不是自己签的,村委会有找人代签合同造假之嫌。
此外,还有村民提出,2008年11月,村委会让他们签署土地流转合同,合同落款日期却是2005年1月1日。
2008年12月,周家巷村106户(后又加2户)村民集体将村委会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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