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倒古树 车主赔偿36万
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28万余元
本报讯 车主杨某在拉货的路上,将位于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陈家庄村的一棵国家二级古树撞倒。事后,肇事车主向村委会赔偿了36万元,并转而向保险公司追偿。
2007年8月31日,杨某的货车行驶到妙峰山时,发生交通事故,货车不慎将陈家庄村地界的一棵古树撞倒,该树是国家二级国槐。杨某先行赔偿了村委会36万元,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20万元。杨某认为,该货车的约定保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应当全额予以赔付,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30万元。
在庭审中,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部门出具了古树价值鉴定报告,证明被撞古树的价值是38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古树作为国家保护文物的一种,所有权人应该是国家,古树遭到损害,应该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文物主管部门要求赔偿,而不是由村委会来主张权利。由于国家对古树归谁所有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对向村委会支付赔偿款有异议。关于赔偿数额,保险公司认为,投保额度是30万元,扣除5%免赔率等费用,只能赔偿28万余元。
车主杨某同意保险公司的看法,也认为国家对古树归属的规定不明。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杨某2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