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滨州电 近日,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刘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刘某,系无棣县某村村支书。
某日,被告人刘某得知本村有人违规拉土,便与村委会其他人员开三轮车到村北东西路上将赵某拉土的“四不像”车拦下。
在言语不和的情况下,刘某与赵某发生争执,双方厮打在一起,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赵某的颈部捅伤,导致被害人赵某颈斜方肌大部断裂。经鉴定,赵某之伤为轻伤。日前,无棣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故意伤害一案已依法宣判。刘某身为一名农村基层领导,本应以法律为武器维护本村村民的利益,而其却粗暴执法,最终难免法律的制裁。(李珊 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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