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新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4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对有关条款作了重要调整。其中,医院自配药物制剂的定价调价,都须具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申请价格审批。
新办法称,将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对制剂定最高零售价,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自行定价。同时,医疗机构提出定价、调价申请,必须同时具有省级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生产批件和批准文号。
办法还新增规定,同一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生产的同一种制剂,价格基本保持一致。医疗机构制剂应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价格。
记者还从物价部门获悉,近几年来医疗机构的自配药物制剂的成本发生了变化,而价格未作相应调整,我省近日将对其价格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使价格总水平下调。(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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