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9年,税务总局将把非居民企业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抓好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
据介绍,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
2008年以来,为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