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20日电(记者张晓松)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推行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防止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同时,提高了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2004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前,成都市工商行政执法体系由市局、区(市)县局、工商所三级构成,涉及注册、公平交易、市场、消保、广告、商标、经济监察7个机构,全系统3000多名工商干部几乎全员参与执法。
成都市工商局从2004年开始对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在市局、区(市)县局分别设立执法局,统一行使执法办案权,市局、区(市)县局的其他业务机构和各工商所不再行使执法办案权;同时确立了“教育在先,罚教并举,重在规范”的执法原则,凡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般只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进行处罚。
通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都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由原来的3000多人“全员办案”,变为现在的545名执法人员专职办案。
据成都市工商局执法局副局长李跃新介绍,整个工商系统执法体系对信息、指令和各种突发情况反应越来越敏锐、快捷,既减少了执法扰民,又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乱检查、乱罚款,专管小民、不查大案”的现象日益减少。
成都市工商局专门印发《顾客满意度调查表》5000份,分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经营者、消费者等。评价结果显示,成都市工商系统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勤政为民和勤政廉洁等方面顾客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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