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3月20日电 题:违法与渎职吞噬了13名矿工的生命——贵州柏秧林煤矿重大透水事故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文国
2008年12月31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柏秧林煤矿井下工人作业中,将相邻一个煤矿采空区里2万多立方米的老窑积水挖通,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13名矿工被困。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全力进行抢险,但经过长达近两个月的努力,被困井下的13名矿工仍无一生还。
这起重大透水事故的责任人柏秧林煤矿法人代表张平,以及副矿长李高国、张文斌已被依法逮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记者对这起矿难进行了追踪调查。
贵州安顺市一乡镇煤矿12月31日凌晨发生透水事故,初步核实13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31日凌晨5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柏秧林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经初步核实,井下共有13人被困。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2008年12月31日发生在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柏秧林煤矿的重大透水事故抢险已全部结束,这起事故发生后被困井下的13名矿工全部遇难。
造成13名矿工遇难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柏秧林煤矿重大透水事故,已有3名责任人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获悉,被批准逮捕的这3个人,分别是发生事故的柏秧林煤矿法人代表张平,煤矿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李高国和煤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张文斌。
“安全生产欠下的无论是大账还是小账,都是要命的账。”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委书记杜梓认为,经济的发展如果以生命为代价,这与“以人为本”格格不入。事实也证明,凡舍得安全生产投入的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以及效益都会提升。那些只顾经济利益、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的企业,安全管理都是“糊涂账”,早晚会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经济效益无从谈起。
新华网贵阳3月20日电 题:违法与渎职吞噬了13名矿工的生命——贵州柏秧林煤矿重大透水事故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文国
2008年12月31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柏秧林煤矿井下工人作业中,将相邻一个煤矿采空区里2万多立方米的老窑积水挖通,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13名矿工被困。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全力进行抢险,但经过长达近两个月的努力,被困井下的13名矿工仍无一生还。
这起重大透水事故的责任人柏秧林煤矿法人代表张平,以及副矿长李高国、张文斌已被依法逮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记者对这起矿难进行了追踪调查。
漠视工人的生命,事故迟早要发生 柏秧林煤矿是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一个设计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乡镇煤矿,在贵州省2006年以来集中开展的煤矿关闭整合中,这个煤矿被要求与相邻的另一个煤矿整合,并将年设计生产能力提高到9万吨。但这起重大透水事故发生时,柏秧林煤矿不仅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整合矿井的开采设计方案等相关手续也还在办理中。
柏秧林煤矿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李高国说:“事故发生前,柏秧林煤矿是在对自己煤矿的部分残煤进行回采,相邻的林兴煤矿采空区里有老窑积水,柏秧林煤矿是知道的,为此煤矿还专门进行了避让。事故发生前几天,煤矿采区顶板发现有滴水,煤矿总工程师谭自学到井下检查,并用舌头对滴水进行品尝,发现水是甜的,井下工人也用矿泉水瓶将水接了喝,因此矿上以为是山泉水,没引起重视,没想到这水实际上是老窑积水。”
据李高国讲,出于对透水的担心,在这起事故发生前,柏秧林煤矿工人每天下井作业前,都要先探水,确认没有危险后才开始作业。12月30日这天,中班工人探完水后给他报告,说采面的煤层和煤壁都是干燥的,没有发现异常,他才让工人继续作业,没想到31日凌晨就发生了事故。
但据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柏秧林煤矿此次透水,并没有这么简单。这个煤矿去年9月擅自违法组织恢复生产以来,明知旁边老窑有积水,随时可能发生事故,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煤矿的探放水工作,是用打眼放炮的电煤钻进行,事故发生前3天,工人采煤已不用再喷水防尘,透水的预兆已经很明显,煤矿个别管理人员当时也提醒了李高国,但李高国等人仍然心存侥幸,冒险蛮干。
“这种漠视工人生命的虎口夺食,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这起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主要由企业主违法生产所致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的同志说。
部门执法不到位,安全监管走过场 据记者调查,柏秧林煤矿作为整合技改矿井,在煤矿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等未得到省有关部门正式批复前,不仅不能动工兴建,更不允许擅自组织生产。
2008年9月,西秀区安监局检查组发现这个煤矿擅自组织生产后,专门给这个矿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这个煤矿停止一切井下作业。同年12月初,西秀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发现这个矿仍在违法组织生产后,又口头对矿上有关人员进行了警告,要求这个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但柏秧林煤矿置若罔闻,仍继续蛮干,最终造成了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组了解到,柏秧林煤矿业主“要钱不要命”,对管理人员实行“按量计酬”工资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都是造成这起重大煤矿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如果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执法到位,这起事故也并非不能避免。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柏秧林煤矿在此次事故发生前的3个多月,不仅生产一直“正常”,累计开采的煤炭总量达2.7万余吨,而且采出的煤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准运证”以后,大部分都已“合法”销售,并缴纳了相关的煤炭税费。
调查组的同志说,这个煤矿生产每天需要10多公斤炸药,如果当地公安部门能按相关文件要求,不给这个煤矿提供火工用品,煤矿的生产只能中止;当地煤炭管理部门不给这个煤矿发“准运证”,这个煤矿生产出来的煤没地方卖,煤矿的生产也肯定不能持久。
安监部门作为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部门,发现这个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后,未能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共同采取强制措施。正是当地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才最终酿成了这起悲剧。
增收压力不是理由,失职渎职必须追究 记者在当地调查采访还发现,尽管造成安顺柏秧林煤矿13名矿工死于非命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当地违法矿主的“要钱不要命”和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但当地一些干部在接受采访时,仍然在强调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不到位,有“客观原因”。
安顺市西秀区政府办一位同志说,安顺市西秀区由原安顺市和安顺县两个市县合并而来,安顺县原是一个国定贫困县,合并后全区财力增加不多,吃“财政饭”的人却不少,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现有1.9万多人,每年仅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一项,就超过4亿元。西秀区产业结构单一,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来源于煤炭,200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7.5亿元,总支出10.5亿多元,不努力增收,困难更多。
西秀区安监局负责人说,2008年上半年贵州电煤供应比较紧张,有关部门要求各产煤区县必须完成任务,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西秀区现有乡镇煤矿22对,其中证照齐全能合法生产的只有8对,加上一些新建矿井出的工程煤,全区合法煤矿实际生产能力也只有100多万吨,但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西秀区的电煤供应任务全年超过200万吨,执法动真格,供应任务就难以完成。
调查组的同志认为,这起由煤矿业主违法生产造成的重大透水事故,无论是来自上级的压力,还是财政增收,都不能作为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理由,为了财政增收就可以放松安全监管?就可以置矿工生命于不顾?这些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据悉,这起事故原因的调查已经结束。贵州省有关部门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