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3月20日电(罗艾桦、简轩)推行“息诉十法”“阳光息诉”社会效果明显,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今天上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番禺区委对获得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表彰,并联合举行隆重的挂牌仪式。
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小东,广州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福成,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等领导出席了挂牌仪式(如图)。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每两年评选一次,共有3186个基层院参加评选。广东省仅两个基层院检察院被评选成为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据悉,番禺区检察院两年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突击查办了行政执法、司法领域腐败案件21件21人。此外,他们还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捕诉衔接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等一系列机制,采用简案速办、类案专办和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等有效做法,努力化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2008年该院人均办理公诉案件数居广州市基层检察院首位,人均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居广州市基层检察院第二位。近两年的《检察工作报告》的赞成率分别达到99.6%和96.5%。
张桂芳代表广州市委对番禺区检察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番禺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他希望番禺区检察院能够再接再厉,从大局着眼,为大局服务,注重办案效果,开拓创新检察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广东省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小东充分肯定了番禺区检察院的工作,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的活动,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
附:番禺区检察院推行“息诉十法”“阳光息诉”社会效果明显
2008年初,番禺区检察院对历年遗留的多件重复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清理时发现,不少当事人之所以对检察机关不支持其诉求不满意,与过去只发给他们一份不抗诉决定书和口头简单解释有关。当事人不知自己的官司输在哪里,为什么要输,于是便不断申诉。因此该院总结出“息诉十法”,有针对性地推行“阳光息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阳光息诉”以解决涉法上访难题为核心,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开展息诉服判工作时,注重方法、简化纷争,将潜在的社会矛盾化解于检察环节,节约诉讼资源,维护法律权威。
“阳光息诉”对检察官提出了三大要求:一是全面推行说理工作制度。要求办案检察官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终止审查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一律在发给格式化文书的同时,必须写出一份详细的、说理性强的书面答复,并当面约见申诉人阐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当面息诉,让当事人“胜败皆服”。二是检察官必须注重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在息诉的过程中,耐心聆听,细心解释,并注意驾驭好自己的语言,要用暖人心的话语,达到春风化雨的目的;三是息诉中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介绍,“阳光息诉”的好处在于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司法的权威。当事人通过阳光息诉能弄清楚整个案件的错对之处,赢的合理合法,输的明明白白。这样一来双方都能真正了解裁判,正确认识裁判和积极地履行裁判,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阳光息诉”,防止了矛盾的扩大化,堵住了矛盾激化的源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番禺区检察院“息诉十法”
“息诉十法”——即对经过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区分不同类型案件、不同性格特点申诉人,综合运用十种方法,促使申诉人自愿息诉服判、化解矛盾。
一是“书”、“面”结合,既以“答复函”的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又约见申诉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服、释法答疑。
二是析法说理,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法理结合详细分析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
三是促成和解,对双方有和解可能或者意向的尽量促成达成和解协议。
四是帮扶解困,对因错误或不利判决造成生活危难、困难的,积极为其争取救济渠道予以帮扶。
五是交流沟通,对思想固执,容易激动,顾虑较多,积怨较深的予以开导化解。
六是权衡利弊,帮助申诉人客观分析诉讼风险、成本,上访不利后果,促使申诉人冷静审慎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七是协调联动,与相关信访部门、职能部门一道对申诉人进行耐心教育说服。
八是因案制宜,对不同性别、性格、职业、涉案情况的申诉人,采取不同组合的办案人员进行引导说服。
九是规范有序,完善申诉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受理立案审查程序,息诉工作程序等,以信息化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权威性。
十是智力支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缠诉上访申诉人,争取上级院办案部门或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提高息诉成功率。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