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榨子口综合楼住户刘平(化名)一直没有家的感觉,住了六年的房屋至今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他担心自己随时会被别人撵出家门。
政府部门淡漠不积极开发商在旁暗暗冷笑 六年来,刘平一直在为自己的房产证而四处奔波,他没有想到: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是法律赋予自己应有的权利,却得不到包括国土部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开发商甚至讥讽他,“这么多人都没办,看来你是知识分子啊,这么懂得依法维权!”
2007年,刘平就找到开发商杨某,要求开发商尽快为其办理产权证。当时杨某承诺,一定尽快办理,并留下书面承诺书。没想到杨某一再失信,如今突然消失在榨子口综合楼住户的视线中,无法再见到他本人。刘平联合其他住户想打官司,却找不到人,找当地政府,政府不理,国土部门的人总是说尽快催促。
刘平说,在慈云镇,像他一样没有办理产权证的住户约占所有居民住户的60%以上,主要原因大致有四种:第一种,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法律意识不强的住户自愿不办理。第二种,房屋开发初期开发商手续不完善,至今无法补办手续,此类住户已经无法再办理产权证。第三种,开发商去完善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但开发商不积极完善手续。第四种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积极地督促乡镇,导致办与不办都能够顺利销售房屋。
良知开发商揭内幕国土部门回应采访 李市的开发商朱明(化名)坦言,自己确实有一栋楼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原因是当时和某个政府的分管领导很熟悉,在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工建设,而政府则装着不知道。至今,他依然没有完善相关手续。
朱明说,其实,江津几乎所有的乡镇都或多或少存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住户。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开发商,他害怕此类情况继续发展下去会给政府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江津德高房地产公司就曾给当地带来严重影响:住户付了钱无法得到房屋,因为其一房多卖,开发市场受到波动,房屋出售受到直接影响,导致当地很多人不敢再购房;私自借钱给开发商的居民也许永远无法收回本金。
本报记者就此问题书面采访了重庆市江津国土局。江津国土局3月12日给本报复函,承认江津部分地区的部分房屋未办理土地房屋登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原因在于:一是江津幅员面积广,农村的房屋比较分散和零乱,给办证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二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实行群众自愿申请登记的原则,不可能强行要求群众办证;三是部分群众缺乏一定的法律保护意识;四是部分申请办理登记的土地房屋系违法、违规建筑,申请办理登记的资料不齐全,致使无法办理登记;五是区镇街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力量薄弱,导致部分群众的权证办理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复函中,江津国土局承认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监管不力和工作疏漏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慈云镇榨子口综合楼的情况,江津国土局称将尽快组织调查,予以解决。
法律规定虽然详尽管事者不管成空文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唐尧副教授,唐尧首先明确表示,没有产权证房屋的存在并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或干脆放弃监管。他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住房建设需要发改委、规划、国土和建筑等多个政府部门监管。具体的是在建设之前要由发改委立项、规划部门规划、国土部门监管国土及建筑监管部门的审批。法律规定得虽然详尽,但如果不执行,这些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
我国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土地法第七十二条也对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建筑的相关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非不作为那样简单检察院应调查追究 唐尧表示,在这几部法律中,都有相类的规定,即对于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他说,就目前实际执行情况看,鲜见规划、国土、建筑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因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了违法建筑而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追究的。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执法,是造成很多地区出现违法违规建筑的重要原因。
对于这些法律的执行部门,唐尧表示,如果涉嫌犯罪,就应由检察机关介入;如果是行政处罚,就应由理应执法而未履行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上一级机关进行查处。但现在的情况是,一些地区存在相当多的非法建筑而没有任何人出面阻止。一些非法楼盘还继续销售,遗留了相当多的社会隐患。
秦力文 杨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