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周芬棉“本周六某知名基金经理将进行理财讲座,邀您参加”,不少人经常收到此类短信。但是,自今年4月1日起,基金经理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言论,将受到监管。这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规定。
依据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言论的管理。投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的陈述。未经基金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经理唐建利用其父唐金龙账户建“老鼠仓”被证监会处罚,成为标志性的事件。基于此,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基金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种规定应延伸至证券公司和证券咨询机构。无论证券公司、还是咨询机构人员,不仅自己不能炒股,其亲属炒股亦应备案。
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
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基金财产或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严禁其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业绩排名,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