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中,随处可见这样的广告:“想生双胞胎吗?请选择父父医院。我院提供多种高效安全方法”;“三分钟无痛人流,更安全、更快捷、更温馨”……许多城市中一些不甚繁华的街道上,也可以看到众多的“成人用品”小店,其中不乏假冒伪劣产品存在。
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非法终止妊娠等行为时有发生,它们违规违法,短期看扰乱了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秩序,长期看则会影响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3月20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利益驱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为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药具的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多元化需求促使生殖健康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并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
市场形成的同时问题也随之产生。即便有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明确规定,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必须拥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接诊医生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但现在随处可见能提供终止妊娠的医院、诊所的相关广告。这其中有一些是“黑诊所”和无资质从业人员进行的非法违规的“手术”。这类虚假广告和低廉的收费,使不少早孕者选择了这些私人诊所接受手术,从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卫生部曾作出明文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将超排卵的药用于生育多胎。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少部分药店、医院可以轻松地购买到实现生育调节的促排卵药物。在一些医院和诊所,医生或者店主只是简单介绍了药的用法,吹嘘吃了就能怀上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却根本没有提醒要进行严格的仪器检测和跟踪监测,也根本不提吃这些药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将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被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母婴保健法则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广告法也对虚假广告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那么为什么社会上还有如此众多“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呢?
李斌分析说,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相应的管理规范滞后,使得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比如,促排卵药物虽为处方药,但它不像精神类药品那样有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因而一些小型医院或门诊受利益驱使,常常夸大该类药品的功效,避而不谈它的危害,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错觉。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六类行为 为整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国家计生委等七部门决定今年在全国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将坚决整治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会重点查处六类违法违规行为。”李斌向记者表示,这些行为包括: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和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李斌介绍,将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计生药械市场的管理,仅仅依靠几次专项整治行动肯定是不能“了事”的。实现标本兼治,突出着力治本,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形成长期有效机制才是关键。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我们也想就此进一步发现问题,健全执法体系。同时要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而如何建立起完善的药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管理更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李斌说,只有当准入、生产、经营和广告等方面都得到有效的管理时,计生药械市场才能走出混乱,实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