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说,3月1日一早,他从家中被警察带走,此前他已经接受过警方的两次询问和调查。据吴明说,在接受审讯的两天时间里,警察轮番上阵,反复说徐梗荣已招了,就让我补充。
据吴明回忆,从3月1日早上8点被带走,直到3日下午4点被放回家,自己只吃过两三次泡面。直到现在,吴明想起此事还很后怕。他说:“当时我最担心的是,自己就这样被冤枉了。听说徐梗荣也被关起来了,他的身体比我好,我也担心他的遭遇比我更惨。”
据徐梗荣的二姐徐韩英回忆,彭莉娜遇害后几天,徐梗荣曾打电话给她,说警察找过他几次。2月18日,她从西安学校返回,看望并安慰弟弟,并没发现异常。“如果这案子是他做的,他不会还留在丹凤,也不会没有任何表现。”徐韩英对本刊记者说:“我们家属最关心的就是孩子在公安局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他身上的伤到底是怎么来的?警察为何这样肯定地认为他就是凶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县政府干部对记者说:“不管怎么说,即便徐梗荣就是杀人凶手,也不应该死在审讯期间,公安局的责任是推不掉的。”不少群众和网民更推认是警察打死了徐梗荣。
直到3月19日,检察机关的法医尸检报告还未出来,导致徐梗荣死亡的原因仍不甚明了。但徐梗荣身上的外伤仍需要明确的解释。
警方确定徐梗荣为重大嫌疑人,应该不是仅仅来源于口供。至于在审讯时是否使用刑讯逼供,本刊记者就此询问丹凤县公安局副局长郭肇文。郭肇文表示,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相信会作出公正结论。只要民警涉及违纪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从事多年刑警工作的郭肇文以未参与此案并不愿多说,一切等检察机关的结论。
重大案件审讯进行全程录像有助于还原事件,本刊记者询问徐梗荣审讯期间是否有全程录像,县公安局对此不置可否。据一位公安局内部人士透露,由于条件所限,县公安局并不是所有审讯室都有摄像装备。记者调查发现,徐梗荣接受审讯时并非在县公安局,而是在一个远离县城的派出所内。
徐梗荣的突然死亡也让彭莉娜的家人陷入困惑之中。“已经确定的重大嫌疑人死在公安局,案子会不会就不了了之,谁来给我女儿申冤?”面对政府对徐家的补偿和社会各界对徐梗荣案的关注,彭莉娜家人坦承内心更加痛苦,他们觉得女儿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侦押一体”应改革
徐梗荣之死看似偶然,但是联系到年初云南“躲猫猫”等事件可以看出,公安部门侦查和羁押一体的审讯体制有着难以回避的弊端。现行制度下,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拘留,由于监管上的空白,在上级要求的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容易诱发刑讯逼供及“车轮战”审案。
丹凤县政府一位干部私下推测,“210”案发生后,由于是涉及高中女学生的恶性凶杀案件,在当地影响极坏,公安局背负很大压力。也许是急于求成和命案必破的压力,才出现现在的后果。
据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仅见诸报端的,就有数十名嫌疑人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都有两个特点:第一,突发性强。大多是被警方带走后突然死亡;第二,嫌疑人死时往往存在外伤。例如2007年4月17日,河南男子郝宪峰死于泌阳县看守所,死前两根肋骨骨折。2008年6月17日,海南男子张军辉在万宁市看守所关押11天后死亡,尸检发现其两根左肋骨断裂。
为什么在侦查期间,容易发生这类“非正常死亡”事件?“刑讯逼供”为什么时有发生?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侦押一体”的制度性缺陷才是根源。
按现行司法制度,侦查和羁押都归公安机关管辖,嫌犯一旦被拘留,基本上就与世隔绝。羁押期间,办案民警想什么时候提审就什么时候提审,想审多长时间就审多长时间,想用什么办法审就用什么办法审。于是,超期羁押和“车轮”审讯时有发生。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造成监督困难,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往往都是公安内部人员知情,外界调查难以取得确凿证据。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今春两会期间谈到“躲猫猫”事件时说,要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据了解,和同步录音录像一样,长期以来,学术界都呼吁实行“侦押分离”,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都是由同时负责已决犯关押的监狱关押。
有专家指出,“侦押分离”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嫌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让公安机关有效摆脱“刑讯逼供”的冲动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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