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亿霖传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据悉,此人在亿霖案之前曾因组织传销活动入狱,出狱后重操旧业创办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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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新华社记者李德欣摄 |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牛爱民、李京华)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鹏运曾因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初,赵鹏运在服刑期间就与屠晓斌、赵代红等人合谋,待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
同年4月,赵鹏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以下统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鹏运系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等。赵鹏运等人还伪造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与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颁发给亿霖集团的所谓“群众满意荣誉证书”,编造了林业专家关于种植速生杨等树种的经济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以骗取购林人的信任。
根据赵鹏运等人策划,亿霖集团以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分公司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设部长、销售经理等四个等级,采用招聘、社区宣传、媒体广告或亲友间介绍等形式招聘员工、招揽客户。由迟宏刚、谷颜、叶红等人按统一口径对应聘人员或购林人进行“授课”培训,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每亩15立方米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管护费用由银行监管,对购买的林木有保险,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等。而后,各销售人员以亿霖集团的名义与购林人签订林业绿化工程合同、林业绿化工程管护合同、林业绿化木材收购合同。
亿霖集团收取各分公司上缴的林地销售款后,将销售款中的25%返给分公司作为各级销售人员的提成及费用开支。各级销售人员的收入均按销售林地面积的比例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销售人员的晋升以销售业绩为主要依据,各级销售人员有不同的晋级标准,从而形成自上而下逐级按销售业绩的比例提成的销售模式。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组织黄金辉、英晓明、迟宏刚、张建军等25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所得林地销售款,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全部用于购买林地、办理林权证以及林地的养护、投保等,而是将巨额赃款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如:被告人黄金辉用违法所得在北京繁华地带购买了3套商品房、1套别墅,还购买了保时捷、尼桑、东风等3辆机动车;被告人谷颜除用赃款购买商品房以外,还用于为个人出唱片、到国外整容等。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用赃款购买的房产、高级汽车,以及大量的珠宝首饰、名表、字画、古玩等奢侈品。
由于赵鹏运等人在购销林地过程中,长期拖欠林地出让方的土地流转使用费及林地种植养护费用,引发一系列民事纠纷,造成大量的市场经济矛盾,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赵鹏运、屠晓斌等人在河北沧州雇佣800余名农民工种植林木、养护林地,但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种树浇水管护费等580余万元,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引起群体诉讼。
法院认为,赵鹏运等2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