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3月23日电(胡谋 邓舒遥)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该局牵头制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工作操作办法》获审议通过,目前正着手开展首批总部企业的认定和资助申报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总部经济发展资助的企业可获政府资金及土地扶持,包括纳税和增资纳税奖励、购房和租房补助等。
其中,增资纳税奖励额最高达2000万元。
据介绍,与去年的操作办法相比,今年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同时,申报材料采用表格化设计,企业无需作报告,既减少企业申报工作量,又使审批过程规范透明。
此外,今年的认定工作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纳税证明,而改由相关政府部门汇总核算,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申报成本。
目前,深圳正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并利用5到10年的时间,分别推动部分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专业领域世界500强”和“全国500强”。到2010年,该市力争总部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占全市税收比重达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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