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3月23日电 (宋学春 乔丕亮赵承建李豹松)“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防火门私自换成普通门、消火栓压力不足、水泵严重锈损、安全出口被锁闭……”从日前青岛市召开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期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上述隐患已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硬伤。
据初步统计,青岛市现有的公共高层建筑单位687家,高层住宅2623栋,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高层建筑还会不断增加。
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主要是靠建筑自身消防设施的自救。因此,对于建筑单位自身的消防管理更要重点排查和整治。从近期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看,各类火灾隐患特别是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有的甚至触目惊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特别是对检查发现存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停业整改;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将予以拆除。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将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由政府督查、监察、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实施跟踪督办。此外,对典型火灾案例以及严重的消防违章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将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对那些长期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将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在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防止养患成灾。加大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得力而发生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近期,全国部分省市相继发生了影响较大的恶性火灾事故,今年2月1日,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因吧内人员违章燃放烟花,引燃上方悬挂物和顶棚的聚氨酯装饰材料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2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武房1号楼因商铺内电源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0余平方米。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发生火灾,该建筑共30层,高159米,建筑面积约10万余平方米,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受伤。这几起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群众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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