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繁荣过,也没有像今天这样令人担忧。”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长春市政协主席张元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用法规来严惩虚假医药广告。
长期以来,泛滥的虚假医疗广告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
网友孙瑞灼认为,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然而,在实践中违法广告者众而真正因此被判刑和处罚者少。虚假药品广告盛行,是因其“违法成本”过低。必须从加大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成本入手,切实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而这有赖于有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有关部门执法的进一步严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