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凡恺
本来这两年电视看得就很少了。偶尔晚上闲得无事,又偶尔赶上那么一个想多看几眼的节目,却不停地被电视直销广告打断,让人不胜其烦。前一阵子,《食品安全法》出台,明星代言的食品、药品和保健品广告似乎蔫了些,可有些台,电视直销或准直销的广告却乘势而上,大行其道。
这些广告,多是安排在新剧播放或者午夜时段,卖的东西五花八门,黄金钻石纪念币,茶叶药酒铰肉机,可谓要啥有啥,其播出形式,基本是两个人在那儿说得唾沫飞溅,声嘶力竭,把推销品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价值无限。每每此时,我便想,就冲他们远甚于街头小贩的吆喝和忽悠,加之某些电视节目和报刊的揭露,真的还会有人听信他们的鬼话,轻易地上当受骗吗?反正我是不会受他们的蛊惑,碰到这样的情况,得,您也歇歇吧,我立马换台。
电视直销按说是一种不错且很方便的营销方式,据说在一些发达国家,虽然电视直销也属“隔山买牛”,但却相对规范,无论经营者和消费者,均比较理性比较成熟,骗人或被骗的比率是很低的,因为有法律约束着,一旦触犯,惩罚是十分严厉的。我国近几年虽也就此制定了这样那样的法条,但执法者和消费者对此都很淡然,多数是每年的“3·15”,消费者才有机会喊冤叫屈,执法者也才会紧急出动,至于平时,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花钱买个教训吧。由此,某些并不高明的诈骗伎俩才能屡屡得逞。
而与之相关的名人明星代言,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我们以前已经说得太多。只不过大家群起而攻时,他们就消停点儿,你不言语了,他们便又冒出来,雨后春笋似的,就像范伟在小品中所言:防不胜防啊!名人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因为利用了大众对他们的普遍信任,所以危害性更大。市场经济下,名人明星广开财路本无可厚非,以前我也曾就此谈过代言者的道德底线和良心底线,更谈过社会责任和法律底线,许多专家也从各种层面讨论过诸如此类的问题。然而讨论来讨论去,被曝光的“名人明星骗人事件”却越来越多,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名人明星拍这类广告当然有责任,但需问责的,是否应该加上播出者和监管者呢?我们消费者为何总是盲目地轻信?咱自身是否也该提高提高,增加些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