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畅 蔡宗琦
据多家媒体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是否有偿续期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对此,专家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当和物权法的精神统一。
据媒体报道,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做了大幅度修改,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都予以界定。
不过,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此给出正面的肯定。“土地管理法是国家法律,具有非常高的严肃性。”国土资源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媒体上风传的修订内容既不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也不应该由国土资源部发布。
这位负责人说,法律审议和修订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国土资源部会提出内部的修订意见,提供给有关方面研究和讨论,但这些意见在法律没有审议公布之前都是不足为据的。
北京大学教授董黎明认为,对个人财产的尊重是未来立法的趋势,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当和物权法的精神统一。征求意见稿中表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并不必然意味着有偿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不应该有偿续期。”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宏新认为,“征求意见稿加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为将来的政策留出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