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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马北北)今天,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指出,该市将安排29.6亿元资金、采取6项措施支持稳定扩大就业。
这6项措施包括:
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并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以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岗位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62元。
继续实施商贸、服务等企业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鼓励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述贷款反担保比例由30%下调到20%。
扩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增加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次数,由终身享受一次调整为每年可享受一次;提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每次550元提高到每次1100元。
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今年新开发1万个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3万人就业,实现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年内全部得到安置。
对来京的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招聘洽谈等免费服务。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2009年度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来京农民工专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