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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警察枪杀市民案今日开审
三大争议决定杀人警察生死
争议一:
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
争议二:
凶案的起因是什么,谁先动的手?
争议三:
潘俊家人能否得到98万元赔偿?
首席记者段曌红 记者王宗林 今天上午,轰动全国的蒙自警察枪杀市民案将在红河州中级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将以故意杀人罪对持枪杀人的民警吉忠春提出指控。据推测,庭审焦点将集中在“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凶案的起因是什么,到底是谁先动的手”、“潘俊家人索赔98万能否得到赔偿”等三大方面。
全国关注 30多家媒体申请采访
红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的审理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截至昨天下午3点,已有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30多家中央、地方媒体联系采访,为了确保安全和法庭秩序,法院禁止摄影、摄像,连录音笔都不让带入法庭,“按现在的情况看,有240多个座位的大法庭都难以容纳!”
在红河州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对当晚的案发经过作了这样的定性:今年2月13日晚上9点左右,吉忠春酒后驾驶“云GA6455”号车到蒙自官恒花园小区E-6幢李国传家找舅舅万存书,当得知万存书已离开时,吉忠春也准备驾车离开。在倒车过程中,因其驾驶的轿车即将与停放在小区内F-1幢门前的“云G67896”号轿车发生碰撞,被在旁边观看的李国传紧急叫停。后李国传看见“云G67896”号车的车主许馨月,遂上前向其说明情况,让许馨月将自己的车挪开。
之后,许馨月回家叫自己的丈夫潘俊出来倒车。潘俊出门看到两辆车的情况后,一边骂坐在车内的吉忠春,一边用手殴打其头、面部,致使吉忠春的鼻子出血,后被李国传、许馨月劝开。当潘俊见到吉忠春下车走过来后,又绕开劝说的人,用脚朝吉忠春身上乱蹬。在此情形下,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本属于单位配发的公务用“六四”式手枪,朝潘俊连开3枪,致使潘俊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潘俊系枪弹致双肺、主动脉弓、肝脏严重损伤死亡;吉忠春左鼻部钝挫伤,系轻微伤。案发后,吉忠春留在作案现场,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吉忠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吉忠春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杀人者不逃跑算自首?
之前,对于凶案发生的原因,潘、吉两家都有截然不同的说词。潘家认为当天潘俊下楼并未动手,而是被醉酒的吉忠春辱骂、追打,并连开3枪打死;而吉家称,当天潘俊下楼对坐在车里的吉忠春辱骂、殴打,吉忠春忍无可忍,才拔枪射击。
据有关人士分析,《起诉书》最后的两句话,即“法医鉴定吉忠春构成轻微伤”和“案发后吉忠春留在作案现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给这个案件埋下了伏笔。吉忠春构成轻微伤,说明案发当时潘俊确实打了吉忠春;而案发后吉忠春留在作案现场直到被抓获,留给了控、辩、受害人三方一个争论的空间——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
根据之前吉忠春和潘俊家人对外的说词来看,大家推测,庭审中控、辩、受害人三方对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会有太大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将集中在“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这起凶案的起因是什么,到底是谁先动的手”,“潘俊家人索赔98万,能否得到赔偿”等方面。有关人士分析:“如果吉忠春有自首情节,如果最终认定是潘俊先动的手,那么吉忠春或许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将关乎吉忠春的生死!”
观点对峙 谁挑起了事端?
民警吉忠春杀人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开庭之前,网上的争论也趋于白热化。
在一个论坛上,被害人潘俊的妻子许馨月以实名在网上发帖说,部分媒体披露她丈夫打人的说法是错误的。2月13日晚9点30分,她回家时看到的情况是,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对吉忠春动过手,而是吉忠春从车上下来打骂潘俊,之后吉忠春又摸出手枪,朝潘俊连开3枪。
而网友“劈崩钻炮横”随后在天涯论坛上发帖,驳斥许馨月的说法:“我就是蒙自人,而且也算是知情人。那天吉忠春倒车时差点碰到潘的车,潘的老婆(许馨月)当时在洗碗,可能天黑,她看见两车似乎碰到了(大约还有1个大拇指的距离),就叫潘下来,且大喊大叫。由于吉当时倒车是开着车门的(要看后面,可能是后视镜看不清),潘就突然向吉打了一拳,旁边一个老爷子就说:“别打了,他是警察,110的。”潘听后就吼了一声:“警察我一样打。”吉可能是火了,就向潘开了3枪,是‘砰,砰砰’这样响的……之后吉就坐在地上,110,120的也马上到了。”
类似的帖子,网上还有许多。真正的情况究竟如何?相信今天此案开庭后,一切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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