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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哈尔滨“10·11”酒吧命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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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首日,大批的市民涌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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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首日,大批的市民涌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 |
东北网3月24日讯(记者 顾硕 高长利) 哈尔滨“10·11”故意伤害案,24日上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由哈尔滨中院刑二庭进行审理。3名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从3月24日起,该案件将在哈尔滨市中院可容纳数百人的一号大法庭连续审理两天。除设立记者旁听席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该案的旁听。
据了解,哈尔滨市中院刑事案件审判庭包括刑一庭、刑二庭和审监一庭(负责减刑、假释及刑事再审案件)。由于哈尔滨市中院对刑事案件一、二审案件,均实行划片审理原则,因该案件发生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属于刑二庭负责审理案件范围,故由刑二庭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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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