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针对当前一些干部和公务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省委书记张云川明确指出,“狠刹这种不正之风,关键是建章立制、加强约束,有效规范施政行为。”
不正之风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屡禁不止,原因很多,对施政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其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行为就是施政行为。事实表明,施政行为作为行使权力的过程,如不加以有效规范,很容易造成权力滥用,不正之风盛行。
现实中,为什么办理一个房地产项目有的省只需10天,而我省却要用一年多甚至两三年?为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在一些机关单位积习难改?为什么一些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什么,缺乏明确、细致、具体、刚性的规范,使权力行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弹性,给不正之风提供了可乘之机。
只有规范,才谈得上有序、高效。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加大了对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施政行为的规范力度,对如何施政作出了更具体、更精细、更严格的规定,一些过去需要几天甚至几十天办理的事项实现了一日办结,一些令老百姓发怵的窗口单位冷脸不再,执法部门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些变化充分证明,对施政行为加以有效规范,通过严密、细致的程序和过程控制,官僚主义、生冷硬推等不正之风是可以得到遏制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是可以大大提高的。在活动中,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施政行为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规范施政行为,首先要规范思想。行为是思想的外在表现。干部和公务员头脑中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在施政过程中就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就会耍特权、谋私利、不作为、乱作为。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公仆”,而不是相反;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属于人民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耍特权、谋私利、为所欲为的。有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养成良好的作风。
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养成良好的作风,除了自律,还需要外在的约束,而且外在的制度约束往往更为有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要求,从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出发,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具体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明确,真正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杠”,切实把公务人员的履职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省委提出来的五项制度,即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通过这五项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施政行为,促进全省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
规范施政行为,领导要带好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