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任卫华24日做客新华网,就“两高”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全面解读。谈及《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时,任卫华说,《意见》是一份司法解释性文件,它规定了四方面内容,即立功、自首、赃款追缴退还以及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罪行。
主持人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请您谈谈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任卫华 好的。大家知道这个文件叫《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我们内部,它属于司法解释性文件,也就是说我们作出了一个司法解释。之所以出这样的意见是要解决问题,也就是说解决我们实践中出了一些问题。这个《意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立功、自首、赃款追缴退还、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罪行。在这四个方面,在历史上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举两个例子来说一下。比如说自首,自首认定是要有标准的,过去我们搞过规定。但是这个标准由于历史的原因还不够严谨、不够细致,这样导致仍有模糊的地方。模糊导致了地方法院在处理案子时出现了尺度不一。也就是说,不应该认定自首的,有的也被认定自首了。
再说立功,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立功,立功如何审查确认,人民法院处理案子的时候,经过什么程序,凭借什么条件认定立功是否存在,这些方面也都存在需要解决问题。追缴赃款有这个问题,一个是贪污,侵犯财产的犯罪,我们把钱退回来了,与没有追回来的比,量刑上是不是一样。有些不是我们追回来,而是犯罪分子自己包括亲友退回来的,在处理上是不是和没有退回来的,甚至没有追回来的一样,这都是量刑上比较大的问题。
这四个方面,历史上出现一些问题,导致不同地方在处理同样问题的时候尺度不一,或者说没有一个相对准确的标准。
基于这样的原因,我们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这样一个《意见》,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我们《意见》出台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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