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快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日发出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央企业有效管控风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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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 (记者王磊)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包括全面彻底清理和上报。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持仓规模要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对违反规定进行投机业务的,应当立即停止,限期退出;对风险较高、已经出现较大浮亏的业务,不得再加仓、挪盘;没有出现浮亏但规模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业务要实时监测,适时减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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