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 (记者王磊)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包括全面彻底清理和上报。这次清理的金融业务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也包括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持仓规模要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对违反规定进行投机业务的,应当立即停止,限期退出;对风险较高、已经出现较大浮亏的业务,不得再加仓、挪盘;没有出现浮亏但规模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业务要实时监测,适时减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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