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樊曦)中国的国资主管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管理旗下的金融衍生业务,不得从事投机交易。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国资委要求这些国有企业的“巨无霸”们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据了解,从2001年中国政府放开国企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至今,共有31家中央企业获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涉足外汇、进出口业务的中央企业都在从事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危机袭来使多家中央企业爆出衍生品业务巨额亏损。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国资委下属的中央企业中,中国远洋公司所持FFA(远期运费协议)约有40亿元浮亏。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航油套期保值公允价值损失约62亿元,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燃油套期保值合约截至去年底公允价值损失也高达68亿元。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少数企业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风险失控,产生巨额浮亏,严重危及企业持续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不管有没有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中央企业都必须进行清理整顿。目前,相关情况已经上报国资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种类作出细致规定,要求中央企业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对于资产负债率高、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国资委更实行准入限制,规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此外,为了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损失,在通知中,国资委还要求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应当对交易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等进行审核检查,对于超范围经营、持仓规模过大、持仓时间过长的投机业务,应当立即停止,并限期退出。
而对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开展的业务,国资委表示,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现阶段应逐步减少仓位或平仓,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展新业务。
对于由于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当出现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国资委表示将援引去年颁布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不过,目前尚未有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坦言,对于造成企业损失的行为是由于违规投机、管理不当,还是市场调整造成操作损失,目前监管机构在定性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
他表示,在中国的企业在衍生品市场上交出如此高昂的“学费”之时,当务之急是要在中央企业建立有效管控风险的体系,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到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力争不要出现损失或有效控制损失。而监管当局也应总结经验,加强对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监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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