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是悲愤交加的死者亲友团 春城晚报现场图片 |
滇警察枪杀市民 家属索赔98万
被告称曾朝地开第一枪示警
□晨报记者 杨育才
昨天上午,云南省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检控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进行起诉。中午12点30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被害人潘俊的代理律师何学华昨天下午庭审结束后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吉忠春杀人后站在原地算不算自首和两人之间的争执是谁先动的手。
事件回放:
今年2月13日晚上9时30分左右,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与朋友吃饭喝酒后,驾驶私家轿车到官恒小区找朋友,在倒车时与小区住户潘俊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之后吉忠春掏枪向潘俊连开 3枪,致潘俊抢救无效死亡。
百多名死者亲友到庭“助阵”
昨天中午,记者通过参加旁听的云南省媒体记者了解到,在早上8点30分开庭之前,被害人的100多名亲友到现场“助阵”,他们还在法院门口拉起条幅,上面写着“血债血偿,以命偿命,警察犯法,与庶民同罪”。被害人潘俊的妻子许馨月还告诉他们说,最近每晚都会梦见丈夫倒在血泊中的情景,无法入睡。
据悉,昨天上午的庭审吸引了全国30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采访。红河州法院特意安排了240多个座位的法庭进行审判。为了确保安全和法庭秩序,法院禁止摄影、摄像,录音笔也都不让带入法庭。
起诉书讲述案发细节
庭审开始后,检控机关在《起诉书》中讲述了“2·13”案件的经过。被告人吉忠春,原系蒙自县公安局警员。2009年2月13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吉忠春酒后驾车至蒙自县官恒花园小区找朋友未果,准备驾车离去。在倒车过程中,他驾驶的轿车即将与停放在小区内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另一辆车的车主许馨月(死者妻子)看到后便回家叫丈夫潘俊出来挪车。潘俊出门,见到两辆车的情况后,一边骂坐在驾驶室里的吉忠春,一边用手殴打其头面部,致使吉忠春鼻子出血。之后,许馨月和邻居将二人劝开。当潘俊见被告人吉忠春下车走过时,就绕过劝说的人,用脚朝吉忠春身上乱蹬。在此情况下,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单位配发公务用“六四”式手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使潘俊当场死亡。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害人潘俊的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吉忠春故意杀人的行为从重量刑,并索赔包括抢救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赡养及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98万余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之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何学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该案件具有特殊性,公众关注度高,因此案子从移交检察院到开庭的时间只有短短20天,但什么时候宣判,目前尚不清楚。
何学华律师还向记者分析说,根据庭审情况,她认为被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无期的可能性比较大。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吉忠春在庭上表示,将按照法院最后的判决如数赔偿。
庭审聚焦两大问题
焦点一
吉忠春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昨天下午,被害人潘俊的代理律师之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何学华接受晨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他透露,在四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最大的焦点就是被告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2月13日晚上,吉忠春开枪打死潘俊之后,并未逃逸,而是留在作案现场,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吉忠春作案后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属自首行为。
潘俊家人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认为,吉忠春身为一名熟悉刑事法律的警察,明知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却连开3枪,故意杀人造成受害人潘俊死亡,严重及其后果,社会危害极大,公众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焦点二
两人争执谁先动手?
庭审的另一大焦点就是,当晚发生的争执,到底谁先动手?对此,原告和被告两方都各执一词。原告人代理律师认为,当天潘俊下楼并未动手,而是被醉酒的吉忠春辱骂、追打,并连开3枪打死;而吉家则称,当天潘俊下楼对坐在车里的吉忠春辱骂、殴打,吉忠春忍无可忍,才拔枪射击。
而检方《起诉书》中的相关内容则颇具意味。“法医鉴定吉忠春构成轻微伤”,表明案发当时潘俊确实打了吉忠春。
据何学华介绍,在昨天的庭审中,吉忠春在陈述时还透露了另一个细节:他当晚一共开了四枪。第一枪打在地上,是为了向潘俊示警。示警无效后才向潘俊开了后面三枪。但这一说法遭到了检控方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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