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 杨光厦、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军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国家和军队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军队营区文物保护的法规体系,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
《通知》指出,军队营区文物保护是国家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壮我国威军威、增强国防意识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单位全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官兵学习国家和军队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争当爱护文物的模范。
《通知》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能分工和管理责任,文物普查内容和档案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和人才建设,文物保护规划和重点文物抢救,文物修缮和审批程序,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