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尧 刘星
低价招徕游客却在行程中加收费用、旅行过程中游览时间被无故压缩、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这些旅游过程中令人头疼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日前,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加强了维护游客权益的力度。业内人士认为,这对品质旅游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损害游客权益最高处罚50万
成都市民张希蓉一家曾参加过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游团,吸引他们报名的是旅行社打出的“超低价”招牌,港澳双飞5日游报价仅1000余元。然而在整个行程中,增加了不少自费项目,还有强制性购物。旅行结束后,一家人不仅没有玩尽兴,费用加起来,远远超过最初的报价。
“像张希蓉遭遇的这些问题在《条例》实施后,可以得到有效避免。”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中加大了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擅自改变合同安排行程”的惩罚,如有违规,旅行社将会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会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此外,《条例》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同时必须与客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14项内容。如果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载明规定的14项内容,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此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省旅游市场上存在的低价竞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西南交大旅游学博士赖斌说,在高额罚款的“威慑”之下,旅行社必须走品质之路。
准入门槛降低规范竞争秩序
《条例》的另外一个亮点是,在旅行社行业的进入门槛和管理上做了许多改变。首先,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旅行社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后,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同时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这将使更多中小旅行社得到发展。”赖斌说:“旅行社准入门槛降低,让更多的旅行社加入到旅游行业中来,从长远来讲,将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的竞争。在此过程中,旅行社不断优胜劣汰,对产业自身素质的提升也是一大利好。”
在质量保证金制度方面,虽然质量保证金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占用了旅行社的资金、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新的《条例》针对这些问题,完善了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既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现金,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提交不低于应交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而且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质量保证金可减少50%。
省内多家大型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助于加快旅行社资金的流动,减轻旅行社的经营负担。对遭受了重创的四川旅行社行业来说,无疑是加速元气恢复的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和维护游客的权益是环环相扣的。”港中旅国际成都旅行社总经理曾宁告诉记者:“企业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之后,必然会在服务质量上下更大的功夫,游客的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