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吃馒头噎死家属告精神病院
原告:看护中有明显漏洞被告:该事件纯属意外
本报讯(记者付中)70岁老太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吃馒头噎死。家属以未尽看护义务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1月22日,石老太到大兴区精神病院的精神康复中心住院就医。当年5月5日,石老太家属接到医院发出的病人病危通知。家属赶到时,石老太已经死亡。
医院称,石老太系吃馒头时噎死。
家属起诉称,精神病院在看护中存在明显漏洞,抢救不力,有明显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今天上午,院方代理人表示,该事件纯属意外,是一种“可预见但无法防范的医疗风险”。
该代理人称,医院已尽到了及时救治的义务。
同时,老人去世后,医院和家属已经达成协议并给了1万元,如今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