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美国会众议院通过干涉中国内政的涉台决议
中新网3月25日电 针对美国会众院通过所谓纪念《与台湾关系法》30年决议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5日表示,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并已提出严正交涉。
背景资料:与台湾关系法
《与台湾关系法》(英语:Taiwan Relations
Act;缩写:TRA)是一部现行的美国国内法。1979年,美国与在台湾当局“断交”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后,美国国会制定此法并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以规范往后的美台关系。因应美台双方交流无法以“国际条约”为之,而以美国国内法形式制订,规范美国政府(对国际无效力),其目的在于取代遭废除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台湾关系法于1979年4月10日经美国总统卡特签署生效。美国订定台湾关系法的要旨为:“我们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但统一如何以和平方式达成要靠双方进行两岸对话。如果大陆企图以武力而非对话来达成,美国将提供军事物资使它无法成功。”
该法规定,如果中国试图通过武力统一台湾,将是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威胁”。另一方面,根据该法,美国得以在台湾设立美国在台协会。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15条延续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宗旨,“台湾”一词仅包括台湾及澎湖列岛,而不包含台湾政府实际治理的金门、乌丘、马祖、东引、东沙、南沙群岛。台湾关系法亦未表示美国对台湾主权现状的认定以及未来归属的看法,只是一个规范美国政府对华政策的法律。
主要功能
《与台湾关系法》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一、记载美国对台湾政策的目标,包括维持台海和平稳定,维持台海现状,维持美台商业及文化关系、保障人权与台湾安全。法律中明确指出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运)解决台湾未来的作为,均会威胁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美国将严重关切;美国将继续提供防卫性武器给台湾;美国也将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压手段,危及台湾人民安全与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但并未表示,一旦台海发生战乱,美军有义务出兵护台,亦未明确表示,如果台海危机是由台湾方面挑起,美方应具体如何回应。
二、在无外交关系的情况下,维持台美间经贸关系。
三、授权成立美国在台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以代表新关系中的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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