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26 02:5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左燕东通讯员杨平)记者3月25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首批获准赴台参团旅游的人员已领到相关证件。有赴台旅游意愿的游客,尽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通行证及相应旅游类签注。
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指定旅行社报名,凭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类签注。在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赴台旅游的证明。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居民,赴台旅游全部实行整团往返,在台湾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对在台逾期非法停留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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