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朝阳法院昨天介绍,今后在朝阳区居住的本市户籍的刑事被告人在被判处缓刑前,将首先进行社会调查。经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将根据向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单位、学校、被害人等各方调查了解的被告人个人情况、一贯表现、社会背景等,提出能否判处缓刑的意见和建议,而法院将在判决前参考上述意见最终决定是否判处缓刑。
据介绍,为了更好体现宽严相济,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去年12月23日,朝阳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与朝阳法院、朝阳分局、朝阳检察院、朝阳司法局等四家单位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适用缓刑宣判前社会调查的工作意见(试行)》,决定在朝阳区实行缓刑宣判前社会调查制度。
根据该意见,今后,对于固定居住地在朝阳区的本市户籍的刑事被告人,法院欲对其适用缓刑,将首先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社会背景等进行调查,并参考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的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决定是否判处缓刑。据了解,社会调查的对象将主要是被告人固定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被告人的亲属、所在单位或学校,以及案件的被害人。
据朝阳法院介绍,这一做法有利于法官充分了解被告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依法适用缓刑。同时,社区矫正机构的提前介入和充分调查,更有利于对缓刑犯的矫正和改造工作。区法院在对被告人做出缓刑判决后,会告知缓刑罪犯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责令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与区矫正办办理非监禁刑罪犯的交接手续。
据悉,该《意见》于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法院将考察经社会调查程序后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社区服刑改造的情况,会同有关单位不断完善该制度。据朝阳法院介绍,该《意见》实施后,已委托矫正办对6名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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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车 社会调查后判缓刑
本报讯 因盗窃三轮摩托车而被公诉的李辉(化名)是经过社会调查并判缓刑的6名被告之一,他也因此“体验”了这一新规定的完整程序。
按照规定,在开庭审理前,朝阳区法院向区矫正办提出社会调查申请,而社区矫正机构在接到区矫正办的通知后开展实地调查工作,由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李辉的父母、所住村的村委会、村民等人进行访谈,就李辉的一贯表现和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提出是否判处缓刑的初步意见。之后,报告再提交给区矫正办进行审阅核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一工作,再将报告提交给区法院。
在报告中,司法所和派出所认为李辉捕前表现较好,家庭环境较好,父母有能力对其进行监护,建议可依法适用缓刑。3月19日,朝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被告人李辉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并结合经社会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和报告中的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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