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25日电因交警查扣了自己的车,靠烤地瓜谋生的孙某便上前阻挠交警执法,并将随后赶到的“110”民警打伤。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该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经过控辩双方的“量刑辩论”,孙某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据悉,该案是青岛市首例“量刑公开化”案件。
去年12月1日晚上10时许,孙某酒后接到儿子的电话称给他家送地瓜的车在海信立交桥被交警查扣了,让他去看看。他赶到时看到交警正在开罚单,遂上前要求交警“少罚点”,并将交警开好的罚单及驾驶证、行驶证抢过来扔在地上,与交警发生争执。后“110”民警马某等人赶到将孙某抓获,在民警将孙某带回派出所的途中,孙某趁马某不备,两次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马某构成轻微伤。
今年2月9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马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下,孙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马某则向法院书面请求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
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公诉机关便向法院送达了量刑建议书,并由法院交送到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律师的手中。同时,孙某的辩护人也向法院送达了量刑请求书,提出了自己对量刑的请求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当庭辩论,公诉人明确提出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1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人的辩护人也针对该量刑建议答辩认为,司法所向法庭提交的人格调查报告表明:孙某系外来打工人员,与妻子在青岛靠卖水果、烤地瓜维持生活,平时在社区表现良好。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
随后,公诉人根据庭审中了解到的新情况,提出了对被告人处以拘役的公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量刑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张庆申 徐斌
以案释法
“量刑是刑事审判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刑法对许多罪名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较大,量刑时法官往往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予以规范,产生了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判等问题,由此也引起了群众的质疑。如何防止法官量刑的随意性?这就需要从程序上予以规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田怀安告诉记者。
田怀安说,“量刑公开化”改革实际上是对我国现有刑事司法制度的补充,通过量刑答辩,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阐明各自的观点,这有助于使各方形成一个共同的准确理解,有助于法官准确地判决,体现公开、公正,也有助于被告人认罪悔罪,降低上诉率和抗诉率。
作为诉讼的参与主体和刑罚指向的对象,向法院提出量刑请求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过去,这项权利一般是在判决后,被告人通过上诉等方式实现的。而在本案庭审中就体现对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司法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