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吕祖善昨天(3月25日)下午主持召开浙江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太嘉河水利工程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一批政府规章。
浙江省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太湖流域重要的水利工程之一,太嘉河工程是在原有河道的基础上,进行拓浚、整治,辅以泵、闸等控制工程,增加取水能力,促进水体自太湖向杭嘉湖东部平原的流动,对杭嘉湖东部平原的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改善以及防洪排涝具有重要作用。会议要求,要在科学论证、慎重决策的基础上,从取水效果、防洪排涝功能、工程实施难易、投资及用地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太嘉河工程实施方案。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各有关地区和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努力实现湖州与嘉兴两地的双赢、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重点公益林建设对于我省建设“绿色浙江”、创建生态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制定规章计划,《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就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及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会议决定,这批政府规章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副省长参加了会议。(记者 嵇哲)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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