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6日电 (记者董智永)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报,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石家庄市政府、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的1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
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给予石家庄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张发旺降级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赵新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赵文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记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忠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农业厅副厅长张钰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农业厅畜牧草原处处长顾传学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记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工商局局长兰平信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卫生厅副厅长高春秋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同祥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
另据了解,石家庄市纪委、市监察局对石家庄市直和有关县、区的10名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其中包括两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从2008年12月26日起,相关系列案件陆续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县(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包括田文华等人提出了上诉。
记者昨日(25日)从“三鹿奶粉民事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团”获悉,昨日下午3时许,律师彭剑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缴纳了一名原告的诉讼费,法院已经签发了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标志着三鹿问题奶粉事件首起民事赔偿案件正式立案。
自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后,117名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于2月13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再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判令被告三鹿集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5174400元。石家庄市中院相关部门表示尚未接到相关起诉材料。此前,三鹿奶粉受害患儿屡次向各级法院提起共同诉讼,至今都未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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