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5日讯(通讯员杜烁)今天,邢台市旅游局对外发布消息,该市将向市民免费发放400万元旅游消费券,消费券涵盖本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商品商店等40家旅游企业。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每张面额10元,全年发放40万张,共计400万元。
凡邢台市居民凭身份证每人限额领取100元旅游消费券,有效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该市旅游消费券使用方法为:崆山白云洞、扁鹊庙、汉牡丹园、太行奇峡群、前南峪等18处景点每人每次消费满40元(含40元)以上,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每人每次消费30元(含30元)以上,可使用旅游消费券20元。邢台宾馆、民俗文化园、金能大酒店、前南峪宾馆等19家宾馆按定价住宿每人每次消费满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清河羊绒制品按定价购买物品每人每次消费满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40元;秦王湖、邢襄人家旅游商品商店按定价购物每人每次消费满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
首批旅游消费券将于3月28日发放,共计100万元。其余消费券将于“五一”、“十一”等节日前夕分批在邢台市旅游局游客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委托单位发放,也可由旅行社定点发放,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