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六日电(记者索有为)记者二十六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中国财政部已下达地方债券控制额度,广东分得百分之五,共有一百零九亿元人民币。其中,广东省本级八十五亿、深圳二十四亿。
据了解,地方债券发债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
根据规定,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将债券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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