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作为雇主被判担主责
本报中山讯据《中山日报》报道:学生在课堂里站在椅子上,欲与外教“试比高”。外教把他扛起来,结果两人倒地,造成学生意外骨折。记者前天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作为外教的雇主,学校被判决担责七成,赔偿学生1.4万元。
阿欢是中山市城区某职业学校的学生,外教史蒂芬是他的英语老师。去年4月18日下午,史蒂芬上课教到“高”与“矮”两个英文单词,为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单词的含义,史蒂芬指着自己说很“高”,又指着阿欢说很“矮”。
阿欢不服,站在椅子上向同学表示自己很“高”。史蒂芬见状将阿欢扛了起来,但阿欢极力挣扎,结果两人双双倒在地上,致阿欢受伤。经诊断,阿欢右锁骨中段骨折,共花去医疗费1.2万多元。出院后,阿欢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4.3万元。
学校认为,阿欢本人上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跳到椅子上而造成自己受伤,与学校无关。此外,就算真的是外教造成阿欢受伤,那也是史蒂芬的个人行为,学校也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外教史蒂芬是学校雇用的教授外语的职员,他在从事教学活动即雇用活动过程中,致原告阿欢受伤,学校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阿欢伤情是其在上课期间违反课堂纪律引起的,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法院决定由学校承担全部损失的70%。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