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法制日报》一则题为《武汉千元一条香烟竟然供不应求记者调查谁在消费天价香烟》的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近日,武汉烟草(集团)公司负责人对此事作出回应,竟然高调表示,天价烟保护了部分干部,并宣称烟是“智慧的源泉,财富的来源,健康的象征,友谊的桥梁”(《法制日报》3月28日)。
“天价烟保护干部”,这个观点如此新颖独特,以至于要令所有人都大跌眼镜了。可如果您是一个熟悉中国国情,深谙官场之道的人,估计就不会有太大反映了。以目前公务员的正常收入,哪怕一个省部级干部,要是经常都抽这种千元一条的天价烟,哪怕他不吃不喝,荷包肯定也是承受不起的。可事实上,如今有些地方,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只要他有权,都有能力整天叼着它。近年来,国家厉行反腐,公务员为贪污受贿所付出的成本越来越大,因此,明目张胆收受贿款和财物的行为也越来越少。然而,减少不等于消亡,隐蔽不等于收敛,相反,行贿受贿者变得越来越精明,游刃有余地行走于法、理、情的边缘地带,令纪检司法人员毫无办法。于是,各种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披着正常交际外衣的贿金或红包高档烟酒、补品、消费券等便日益浮上台面。
物化成消费品的贿金或红包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关键在于:一方面,消费品同样具有市场价值,既可以满足贪欲者的腐败生活,又可以“套现”,就本质而言,和直接送钱没什么区别;另一方面,贿金或红包披上消费品的外衣以后,领导干部不仅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受,而且能躲避法律追究。
“天价烟”何以能保护干部?其一,这和我国深厚的人情社会传统,以及国人普遍缺乏对行贿受贿的“零容忍”态度有关。在国人看来,给上司、下属或者有工作往来的朋友送条烟,这只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人际交往罢了。可是,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欧美,一经发现,后果将极其严重,不仅相关部门会来追究其责任,而且还会引起全社会群起而攻之,或批评指责,或撤职开除,直至其无地自容。
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抓住了中国相关立法粗枝大叶这一弱点,能让行贿受贿者大大方方“钻空子”。比如我国刑法、公务员法以及各种党内条例虽都有关于领导干部受贿的规定,但对犯罪标的物的界定却过于宽泛,对礼品、红包等灰色地带既没有明确的定性,也没有细化的定量。
在这方面,国外其实已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芬兰的法律就将公务人员所能接受的最高价值礼品定为24美元(20欧元)左右,否则即为受贿。在美国,如果公务员接受价值3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依法作出说明,并将礼品上交。贵为国家安全助理的理查德·艾伦就曾因收受两只手表的礼物未上交而受到法律追究。因此,“天价烟保护干部”的观点,虽然是对我国反腐现状的一个反讽,但同时确实也是一个完善反腐制度的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