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六日电(记者唐贵江) 为防止法官滥用执行权,广东法院系统将在中国内地率先推行“执审分离”改革,将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查事项从执行部门剥离,统一交由审判部门负责,执行部门只能执行审判部门的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法院有官员举例表示,一个人如果婚姻期间欠他人一百万元人民币,法院在执行时发现其没有财产和房产,但同时发现其妻子有房产,在这种情况下,以往一般追加他的妻子为被执行人,可他妻子的房产可能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的做法就保障了他的妻子在程序上充分的抗辩权利。
有学者认为,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类似问题,以往一般都是由法院的执行部门自行审查,实际上是把审判权放在执行部门行使,造成“审判与执行不分”,执行权一旦遭到滥用,就有可能滋生执行腐败。
据悉,广东高院制定了相关两个规范性文件,并已于近期下发全省法院执行,正式推行将执行程序中的实体裁决权交由审判部门行使的改革。
为避免因不同部门审查可能带来办案环节多、效率受影响的问题,广东高院规定审查工作要在四十天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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