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活人当野猪射杀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黄惠环)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误将活人当成野猪射杀后与同案人串谋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这宗荒诞离奇的案件近日已经法院宣判,案件主犯朱某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吕某彬犯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7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新携带一支制式单管猎枪,与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等6人(另3人另案处理),前往连州市龙坪镇松柏村委会大路边村打猎。当行至“发鬼冲”(地名)时,被告人朱某新发现远处农田里的稻苗在摆动,误认为有野猪,即用猎枪朝稻苗摆动处开了一枪,打中正在稻田里抽水灌溉的被害人曾某某。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某系被霰弹枪远距离射击致心脏破裂死亡。
次日,被告人朱某新为逃避罪责,召集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吕某彬及冯某厚、胡某强、杨某亮、卢某雄(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决定由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和冯某厚3人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是他们3人开车去打猎,由被告人蔡某明代替被告人朱某新承认开枪打死曾某某的事实。朱某新许诺给予3人好处作为补偿。
但“顶包”案很快被被害者家属揭穿。4名案犯获得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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