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紧急叫停
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广东顺德陈村镇一尼姑庵中,林某、周某两名尼姑被害,警方认定甘锦华有重大嫌疑,随后甘锦华被捕。佛山市中院2005年6月一审判决甘锦华死刑,甘锦华随后上诉。
2006年7月,甘锦华临刑前大声喊冤,广东省高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2008年1月,此案第一次重审。2008年4月,佛山市中院再审后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上诉,之后省高院受理。2008年11月,广东省高院重审甘锦华案。
25日上午10点,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在顺德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甘锦华抢劫案重审的第二次开庭。广东省高院传唤了4名证人,其中3位是佛山市公安局2004年DNA鉴定组的全体人员,另外一位是顺德区公安分局在案发后负责拍摄现场证物的办案人员。
广东省高院还调出了当时公安人员审讯甘锦华的录像,长度约为10分钟。庭审时间超过4个小时。
警方人员出庭作证回答甘锦华提问时态度温和
广东省高院传唤4位警方办案人员到庭,均首先按照程序让甘锦华提问,再让甘锦华的法庭指定辩护律师苏用和提问。几乎每一位办案人员回答问题的时间都在一个小时以上,面对甘锦华和苏用和的不断追问,始终保持温和的态度,并详细回答。
公布一份全新的“血裤报告”
4位警方人员还当场呈交了一份新的证据:警方DNA验证小组2002年到2005年的流水笔记本,这本笔记本记载了当年佛山警方检验命案现场所有物证的流水记录。
不过这份记录中,存在“补记”的情况,对此,亲手鉴定命案现场血样的警官回答道:“因为当时案情重大而且紧急,所以先进行物证检验,再对手续进行补登。”法官还当场宣读了佛山市公安局对此作出的情况说明。
在甘锦华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警方还公布了一份全新的“血裤报告”。2004年10月16日发现尸体后,在警方连夜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一位经验丰富的刑警提出此案极有可能是抢劫杀人案,案犯可能就在案发地点——尼姑庵附近的出租屋居住。警方的侦查人员马上赶往出租屋,结果在其中一间出租屋房内发现一条带血的裤子。
有关这条血裤的DNA报告一直没有公开,警方鉴定人员25日在法庭上作证时说:“除了这条裤子,所有其他送检的血样中,只存在3个人的DNA,分别是甘锦华和两个受害人的。”这句话暗示了“血裤上不止有3个人的血迹”。
当庭播放一段审讯录像
法庭还当庭播放了一段办案民警审讯甘锦华的录像。录像中,甘锦华作出了有罪供述。甘锦华称,这段认罪录像是在办案民警连续过百小时不让其睡觉,并向其灌输案情,同时承诺让他见到亲人的前提下,他第一次所作的“有罪供述”,“为什么不播放前4次我作无罪供述时的录像呢?那样就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对待我的了。”
律师称赞省高院做法具有进步意义
庭审结束后,苏用和律师告诉记者:“在省高院去年第一次重审时,甘锦华当场要求播放审讯录像。今天省高院不仅传唤了当年参与办案的公安人员,还播放了一段录像,(体现出)不放过任何疑点,满足嫌疑人合理合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尊重犯罪嫌疑人。甘锦华的‘刀下留人案’,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次很大的进步。”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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