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将免费发放400万元旅游券
□涵盖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40家旅游企业 □3月28日在新世纪广场首批发放100万元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3月25日,邢台市旅游局发布消息称,将向市民(包括各县市区)免费发放旅游消费券400万元,消费券涵盖该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商品商店等40家旅游企业,以拉动该市旅游消费,带动经济增长。
据了解,旅游消费券由邢台市旅游局设计制作,标有“2009年邢台市旅游消费券”及有效日期等字样,并加盖市旅游局公章,面额10元,共发放40万张合计金额400万元。凡邢台本市居民凭身份证每人限额领取100元。旅游消费券有效日期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消费券使用方法为,崆山白云洞、天台山、丰乐园、扁鹊庙、长寿百果庄园、汉牡丹园、太行奇峡群、云梦山、天河山、九龙峡、紫金山、张果老山、天梯山、前南峪、小西天、北武当山、秦王湖、九龙沟等景点,每次消费足40元(含40元)以上,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每人每次消费30元(含30元)以上,可使用旅游消费券20元。
辰光大酒店、西山康年酒店、邢台宾馆、新光大酒店、民俗文化园、金能大酒店、东湖宾馆、翔泰宾馆、邢台县白云宾馆、临城县白云宾馆、前南峪宾馆、内丘天颐温泉花园酒店、京九国际大酒店、清河亿力大厦、清河宾馆、巨鹿华丰宾馆、沙河华沙大酒店、宁晋晶龙宾馆按定价住宿每次消费足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
清河羊绒制品按定价购买物品每次消费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40元;秦王湖旅游商品店、邢襄人家旅游商品店按定价购物每次消费足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
旅游消费券采用公共场所随机派发和旅行社定点派发相结合的方式,意在扩大受惠面,让更多的市民走出家门,去饱览山水太行的风情,感受古都邢台的魅力。
首批旅游消费券将于3月28日上午在新世纪广场举行的“2009旅游大篷车宣传促销暨‘邢台人游邢台’活动启动仪式”上发放,共计100万元。其余批次旅游消费券在市旅游局游客服务中心(邢州北路东方旅游大厦)或各县市委托单位发放,也可由旅行社定点发放,届时将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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