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意见 中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冯悦)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历时半年,几易其稿,于今年3月下旬完成了《战略意见》的起草。《战略意见》分为六大部分,共计36条具体意见。
《战略意见》第一部分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战略意见》第二部分对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从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着力点。
《战略意见》第三部分明确了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以体现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并对16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战略意见》第四部分提出一系列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要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审判组织模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尽快统一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分工;同时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推动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战略意见》第五部分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战略意见》提出,要及时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近期发布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关于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要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制度。
《战略意见》第六部分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在中级以上法院和具有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各级法院将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关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各项战略措施的顺利实施,使人民法院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