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本报报道了江西酝酿取消生育间隔期的消息。记者29日从省人大获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部地方性法规经过了四次修订,本次修订共修改了20余处,最大的变化在于正式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生第一胎可免费领生育服务证,更多独生子女户将获政府奖励扶助金。
生育间隔期正式取消 据了解,新《条例》中,江西明确取消了“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可缩短至2周年”的生育间隔期限制,但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并未松动,依旧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民,只生育1个女孩的”等10余种情形,才可以再生育一胎。
生育服务证免费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取消了一胎生育证制度,普遍实行生育服务证制度。江西此次也将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生育服务证制度。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我省生育第一胎应领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一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办理以上两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可领奖金 此前,我省规定: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由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但新《条例》将这一政策扩大到“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
我省明确: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对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或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此外还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扶助金。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