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正式发布《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其中关于实行党政一体问责的规定引起各方关注。该规定突破了以往只问行政责任的惯例,要求负有相关责任的党委干部,也要一同问责。
在这个共20条规定的《办法》中,党政领导一共有五大类17种行为面临问责。
这五类行为包括: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责任意识淡薄,导致公共利益或群众合法权益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整体工作;作风不正、监督不力,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不检、举止不端,损害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形象。
南京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导致公共利益或群众合法权益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问责,有助于引导领导干部更多地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维护民利。
对于南京的党政干部来说,问责“来真格的”表现之一,就是一旦在问责时被责令辞职或免职,那么一年内不得在党内外提升职务,并不得在党内外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按此规定,出了严重问题还可以“易地任职”的做法在南京是行不通了。而一般处分的问责也不会不了了之,被问责人的有关材料将由组织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由纪检监察机关记入其廉政档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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