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女馆长“吃”公款获刑6年半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峰)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原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女馆长刘彩霞,因贪污、挪用公款两项罪名,分别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刘彩霞现年56岁。200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预算拨付给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财务文件汇编》一书印制费10万元。同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将首批5万元印制费拨付给北体大校方。12月,刘彩霞使用北京体育大学信息服务中心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了书的印制费,现金支票5万元,然后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支票通过一家公司兑换成现金,非法占有。
2004年6月、7月间,国家体育总局从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购买了95套《体育财务文件汇编》。刘彩霞让图书馆职工王某使用一张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的发票领取了购书款,现金支票2.2万余元。后刘彩霞同样没有入账,据为己有。
2005年1月,刘彩霞又利用职务之便,以领取北体大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提成款为名,从图书馆财务支取4.1万余元后挪用,至今未归还。
宣判后,刘彩霞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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