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30日电(记者 王传真)深圳市公安局30日公布:经中国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深圳户籍居民办理1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工作。
由此,扩大深圳居民个人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深圳市共有户籍居民232万多人。深圳户籍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18周岁以下深圳户籍居民须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办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后,为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1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据了解,深圳户籍居民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的各项工作全部就绪。截至3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共增加出入境受理窗口68个,调配100名警员到出入境部门协助工作;在深圳梅林路和凯丰路交界处,建成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专门受理“深圳户籍居民多次往返香港”的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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