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公安交管部门正式上路执法
新快报讯 (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 穗环宣)昨日,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主持召开了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正式开展机动车环保限行执法,但原定4月1日开始的罚款措施再次被延期执行,违法者仅处以警告处罚。
苏泽群指出,广州亚运即将到来,为全面确保亚运空气质量,广州制定了空气污染综合整治“五十条”。他表示,2009年是实行“五十条”的关键一年,也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关键一年。
苏泽群要求,今年要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快更新淘汰高排放车辆的相关工作,同时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I/M)制度工作,为建立广州市在用车污染控制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污染控制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悉,会议最后研究确定,从4月1日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正式开展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路段通行的黄标车,将给予警告处罚,暂不罚款及扣分。但会议并未确定对环保限行违法者开罚的具体实行时间。
据悉,这已是广州市第二次对环保违法开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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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
或担心市民意见太大再次延期
2007年11月17日,广州市环保局正式向外界发布公告称,从2009年1月1日起,广州将在东风路、内环路等部分路段对持有非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并称不排除对违反者进行高额罚款及扣分等处罚。不过,2008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把这一决定进行了“变通”,最终确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环保限行开始执法,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0元,而从1月1日起到3月31日为宣传教育期。
“如果当时不推迟,处罚的面太广了,市民会有太大意见。”某环保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对这一政策进行“变通”,是因为广州尚有不少车主未领环保标志,而不少车主也只能领黄色的环保标志。而针对此次广州再次延期执行开罚,该人士指出,原因极有可能与上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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